金沙酒店泳池派对青年遇溺亡 终院判两涉事公司共赔116万


2010年7月世界杯期间曾发生一宗乐极生悲的事故,一名当时22岁男子在金沙酒店六楼泳池及酒吧举行的水上派对活动上遇溺,昏迷两年后最终于2012年7月去世,死者父母向提供场地的威尼斯人集团及主办方「OMG」提告,指有关被告对其儿子的死亡存有过错。澳门终审法院宣判,由于夜间泳池饮酒狂欢派对属危险活动,但泳池内没有任何救生员或其他人士监督,闭路电视亦没有以应有的方式运作,证明上述两公司具有过错,判处两间公司以连带方式向两原告支付约116.8万澳门元赔偿。


案情指,威尼斯人集团于2010年7月3日晚上9时至翌日早上5时,出租金沙酒店六楼泳池及酒吧予主办方举行泳池派对,当年7月4日早上4时17分左右,男事主被发现在泳池底完全不动,及后被送到镜湖医院。由于泳池区的闭路电视摄像机被太阳伞遮盖,故未能记录事件的发生经过。男事主因遇溺导致出现吸入性肺炎、出血、缺血和脑缺氧,在昏迷了两年之后最终于2012年7月2日死亡,其被送到医院前曾饮用酒精饮料,验尸时在体内检测到精神科药物。


男事主父母曾向澳门初级法院提告有关公司,请求法院判处该等被告以连带方式支付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经审理,初级法院裁定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请求。男事主父母不服,向澳门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裁定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指在事故中男事主、威尼斯人集团及OMG分别存有60%、10%及30%的过错,判处威尼斯人集团及OMG以连带方式支付该法院就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所订定的金额。三方均不服,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澳门终审法院合议庭指出,由于饮酒没有任何限制,可预见客人可能会因醉酒而出现兴奋及意识减退的状态,明显及实际地增加了发生意外及损害的风险,从而使该派对成为《民法典》规定的危险性活动。


由于威尼斯人集团及OMG未能证明,曾採取任何措施以防止人身及物质方面的损害,相反,卷宗资料显示在泳池内没有任何救生员或其他人士进行监督,闭路电视亦没有以应有的方式运作。因此,根据以上事实已能证明上述公司具有过错,与男事主遇溺之间存在必要的因果关係。


在过错比例方面,合议庭认为中级法院的决定明确及合理,因此确认此部分的决定。关于赔偿金额方面,合议庭重新订定有关丧失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及男事主父母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以及扶养费金额的计算方式,判处威尼斯人集团及OMG以连带方式向两原告支付总额1,168,006.4澳门元的赔偿。综上所述,合议庭裁定威尼斯人集团及男事主父母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OMG的上诉败诉。


据澳门传媒于2011年12月报导,男事主父母曾因相关事故召开记者会,认为派对安全措施严重不足,有关公司应为事件负责,男事主父亲当时指出,儿子在镜湖医院留医的费用高昂,昏迷期间入住深切治疗部,一年半已花约150万澳门元,须抵押物业变卖家当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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